长春建筑学院心理联合会章程
发布人: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03-31   浏览次数:10

长春建筑学院心理联合会章程

目  录


  1. 总纲

  2. 部门设置及职能

  3. 纳新制度

  4. 换届制度

  5. 管理制度

  6. 活动制度

  7. 经费来源及管理

  8. 档案制度

  9. 附则










长春建筑学院心理联合会(简称为“心联”),是我校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进行朋辈心理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心理问题、协助心理辅导老师进行相关帮扶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一条 组织名称 长春建筑学院心理联合会(以下简称“心联”)。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隶属于校团委,具体工作受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由爱好心理的同学组成。

第三条 组织原则

  1. 心联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2. 心联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和普查心理健康知识的宗旨为大学生服务,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出贡献。

  3. 心联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探索自我、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个人心理品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促使大学生在学习、择业、交友、社会适应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

第四条 组织宗旨 团结广大心理健康爱好者,共同学习、宣传、研究和发展心理健康知识,充分发挥学生自助与互助能力,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和心里素质水平,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坦然面对挫折与失败,学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社会交际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引导大学生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使其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促使大家更好的认识自我,挑战自我,走向成功。

第五条  组织任务

(一)组织会员开展以心理知识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成员间的沟通、组织等能力,培养会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会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二)帮助大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调查大学生心理现状,助其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关注和思考校园文化,并能正确而客观地看待和处理身边的心理问题。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心理、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协会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协助学院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日常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四)积极在校内组织或参加与心理有关活动,如心理健康月、心理板报评比、心理剧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交流能力,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五)邀请校内外心理学专家、学者做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专题讲座。开展各类心理健康调查,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建议。加强对外联系,特别是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并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第六条 组织工作形式

  1. 通过出海报、墙报、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工作。

  2. 开设心理信箱,在心理专家和广大学生之间架设联系的桥梁,每隔两至三周对学生提及的心理问题进行综合解答。

  3. 通过与各学院心联分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广泛汲取经验,总结教训,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水平。

第七条 组织口号 健康从心开始,沟通与心相约


第二章  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一条 组织设立会长1人,副会长2人,办公室、信息部、网络部、建设四个部门,各学院设立心联分会。会长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会长工作职责

1.主持心联的日常工作,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活动任务,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

2.听取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的工作,管理本会下属各部门的干部;

3.代表心联签署重要文件;

4.检查决议落实的情况,对组织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5.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心联的工作。

(二)副会长工作职责

1.接受会长领导,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联系并管理好各分会工作事务;

2.现场调配、组织心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心理健康协会内部工作;

4.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管理工作。具体分为秘书处、财务处和后勤处三方面。

1.负责心联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活动的策划安排预算协助心联中的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人员调动各环节的衔接处理安全秩序的维护者

3.负责经费管理、会议组织、计划总结等工作;

4.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总结工作。对本社各项活动、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5.做好协会资料整理等内部管理事务。

(四)信息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文职工作。简单来说就是信息制作,信息采集,信息保存,信息归档和信息共享。

  1. 负责心联内部资料会员档案会议记录的具体工作;

  2. 负责心联内部活动项目的定位与策划报告的撰写;

  3. 负责心联活动计划书调查报告活动总结等工作

  4. 负责每年“5.25”心理征文的收集工作。

(五)建设部职能

主要致力于心联自身建设和对外联系活动赞助商两个方面。对心联成员进行一系列心理咨询指导、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提高社团成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1. 负责心理基本常识普及及各种理论学习,做好知识和精神的传承;

  2. 负责招收新会员并负责与校里其它组织的交流

  3. 联系有关的心理学知名人士或辅导老师开办讲座

  4. 负责对内对外联络通知和交涉负责协会与其他组织外联工作的交流与协调;

  5. 负责心理健康活动开展过程所需的外联赞助,加强与赞助商之间的联系。

(六)网络部的职能

1.负责心联的宣传工作,主要有横幅的制作、喷绘的设计、展板的排版及制作、海报的设计或者绘制,会议及活动的通知的张贴;

2.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中对院内外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活动中做对赞助单位的宣传工作以及协会刊物的编辑制作

3.每次活动过程中做好摄影及采集照片工作;

4.负责心联公众号的运营以及校内心理网站的维护与更新。


第三章 纳新制度


第一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二条 成员的入会程序:

(一)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由各部部长及副部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初试、复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加入心联。

成员的权利:

(一)成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成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心联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员享有参加心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心联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心联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心联的权益;

(二)执行心联的决议、支持协会各项工作,接受心联老师及会长的领导,完成心联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心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换届制度


第一条 心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二条 心联有4名指导教师,以会长为最高领导者,下设秘书处、组织策划部、网络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心联,愿意为心联奉献,忠于心联,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四条 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的任免

(一)通过成员大会竞选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保证一定的公正性

(二)协会干部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会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

(三)因违反心联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五条 心联各个干部职权

会长:负责全面的工作,统筹全局,策划协会发展方向。

副会长:协助会长各方面的事务、分管部门工作、在会长离职或缺席时行使会长之职。

秘书长:协助各部门工作,负责管理,档案的保存,会后的总结。

各部部长:配合老师及会长的工作,管理好各自部门。


五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部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各部部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会议,讨论心联各项议案、工作总结,检讨得失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

(三)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条 全体成员会议

(一)定期召开,至少两次大型会议。第一次:学期初,新任干部竞选、公布本学期活动计划等。第二次:学期末,学期总结,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汇报、表决、选举、宣布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等

(二)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三条 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守时观

(二)不论职位高低,出席会议的各部门人员都公平、平等的享有发言权、建议权、反驳权等权利

(三)会议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商议、讨论,注重会议的效率,会场的秩序。   

第四条 请假制度

如不能准时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在组队的队友基础分中减5分。

第五条 奖惩制度

本组织成员,积极参加心联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六条 评优考核办法

(一)部门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每人底分60分加上学期累计惩奖分为最后总分

(二)无故不到一次、请假两次、每次例会都迟到、中途离会者,都没有资格成为候选人。

(三)产生方式

1、他荐:部长或副部长根据月度工作(出勤率、工作量、工作效率)推荐3~6名候选人

2、自荐:个人在没有被推荐的情况下,认为个人有条件参加候选人评选,可以在副部长的审核后,申请自荐表,自荐参与评选活动

3、由考核制度监管人员记录部员平时表现情况,记录时尤其要记录活动中的重大突出表现(或失误),以作为推选先进个人的依据

4、荣获部门优秀干事和协会优秀干事者,授予奖状,并给予相应的考评分奖励,同时,在学期部门表彰会或年末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七条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协会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心联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予以减分、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心联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培训制度

(一)部门培训,全员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二)培训过程,严格遵守部门考核制度和部门奖惩制度

(三)如有疑议可以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培训每个阶段,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形式如“心理知识问答”、“考试”等。

第六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及整个组织的活动计划,并与每年第一次组织大会讨论研究,确定最终工作计划。

第二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准备策划书,策划书里要讲明主题、举办时间与地点、人员分配、活动经费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一名最高负责人。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一般情况下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是会长,特殊情况下可能定为任何人。

第四条 每次活动,心联必须有至少一名成员全程参与,以便行使监督作用和制作工作简报书写工作报道和总结。活动完毕后,要在一天内完成简报和总结,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准备活动的相关资料(电子版)给指导老师。

第五条 在一切活动完结后,及时将活动策划、全程资料、照片、总结以及经费运用存档。


  1.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一条 心联经费来源

(一)校团委拨款;

(二)社会资助;

(三)学生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社经费、物资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三条 心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心联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审核,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 心联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八章  档案制度

第一条 档案分类

  1. 心联正式文件、全体会议、管理委员会的决议、记录;

  2. 心联重大活动事项记录;

  3. 经全体会员大会审核后的财务报表;

  4. 心联成员的个人材料及在心联的履历表;

  5. 心联重要学习资料备份件;

  6. 心联的内部刊物、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的简报。

[以上包括电子档案]

第二条 档案管理

  1. 存档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及信息部部长联合审定;

  2. 存档材料应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核。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长春建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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