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人: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10


长春建筑学院

社团联合会章程









长春建筑学院

社团联合会章程








《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为了加强对社联、社团自身的管理,提高社联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联、社团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团联合会”)是在长春建筑学党委的领导下,服务、管理、协调、统筹长春建筑学院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由长春建筑学院所有在籍学生社团组成,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服务自我、争荣向上”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作贡献。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本着按特色定位,不断努力为我校学生创设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平台,力争把我笑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在同类高等校中具有有一定影响,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主体的,特色鲜明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社团,促进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创建一流的高校社团文化,促进我校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科学的发展。

(三)代表长春建筑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活动申请、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检查和督促活动和计划的落实

(五)协调沟通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六)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八)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社团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长春建筑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社团联合会的职能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加强社团的建设,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社团为繁荣校园文化,为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校团委指导全校社团的活动工作,促进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同时,努力地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保证我校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聘用制度

关于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由校团委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各部部长由社联学生干部竞选产生。

(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四)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新一任各部门副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副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一)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任直接面向长春建筑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二)各社团请务必于社团联合会招收新学生干部期间递交人员推荐材料。

(三)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十一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制度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可分为全体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和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等。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的第一负责人须递交工作汇报材料)。

(二)副部以上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三)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每两周定期召开,地点可根据体情况而定。

)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安排,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批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建议、意见或批评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

)会议制度:

无故旷会者两次以上,记过一次。

1.迟到早退  

开会时间必须遵守,如有迟到者,有正当理由的请在门外等候,向主会人解释原因,若由于个人原因,可自行处理,但决不允许擅自进入会场。如有事提前离开会场,需向主会人说明,经主会人同意方可提前离开,记作请假;生病可请假离开,视为病假。

2.打扰会议

开会时必须处于免打扰状态(最好是关机),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事假由于考试、上课或家庭(只适用于临时会议)等原因,可视为事假

病假由于生病原因不能来开会,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经其同意,方可视为病假。考试、上课除外的其它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记过一次。

4.无故旷会三次,取消其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职位

5.本次例会或在这本周通知所要提交的材料,如无其它要求,应在下周的例会一次性交齐,若不能交齐,须向秘书处解释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提交。如没有正当理由,缓交或不交材料,由秘书处上报到主席团。

)考勤制度

每周由秘书处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制成考勤排名表,制作过程由主席团进行监督,并将考勤结果上报主席团并公布,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三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校在籍的所有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二)社团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应该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

(三)社团必须有固定的在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一)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协会)章程

章程是协会发展的基石,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

2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6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2.社团必须有固定的在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情况登记表》

3.长春建筑学院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4.《学生身份确认表》

5.两个月内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6.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长春建筑学院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3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二)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并通过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校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校社团联合会将《长春建筑学院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送校团委,一份校社团联合会备份,一份留作社团存档。

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四)社团分为一级社团(归属社团联合会)和二级社团(归属各学院分团委),各社团发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交由各学院分团委处审核后,交由各学院党总支备案,最后由校团委审批合格方可注册成立。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2个星期之内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长春建筑学院社团注册表》和《长春建筑学院社团干部登记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以利于学校、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将视情况对该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社团。

社团更改名字或更换组织机构必须重新登记注册。如果要更改社团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社团要依照《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重新申请成立。

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校社团联合会核定,校团委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注销,并予以公告。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校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十五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社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监督社团依照本章程履行申请成立、注册登记和活动审批的手续

(三)监督社团依照本章程举行各类活动;

(四)监督社团的财务状况;

十六校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学生社团应当分别于每学期初和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工作总结;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在适当时候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十七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整顿、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 在资料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 违背宗旨或超出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不依照本章程严格履行活动审批手续的;

(四) 纪律涣散、组织无力、财务混乱的;

(五)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违反本章程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十八  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校团委予以取缔。

十九  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学生干部档案、会员档案、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详细资料、自办刊物样本等)管理。

二十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十一 学校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予以支持。各学生社团每学期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的活动工作计划,以便学校确定重点支持的活动项目,每学期末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

二十二 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两周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含宣传方案和财务预算)并上报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活动举行前一周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在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新闻稿、照片、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社联邮箱内。

二十三 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生社团给予奖励,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四  学生社团要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定期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也将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协助校团委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二十五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学生社团工作会议。

二十六  学生社团应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办公室的统一分配并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保管好办公室内一切公物设施,并保持办公室内外的清洁。

二十七 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助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任何学生社团有维护校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集体声誉的责任。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二十八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二十九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三十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三十一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十二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审定后(校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校团委签字盖章)才能正式开展。活动计划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三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俱乐部、学生活动中心时,应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社团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四  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社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三十五关于自办刊物的规定

(一)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同时,认真仔细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自办刊物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四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定,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五)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三十六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备注各社团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上流程,任何活动都将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星级社团评比中。

章  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三十七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三十八新申请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九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经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校团委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四十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社团与校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

四十一  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    

(三)将填写好的《换届申请书》送交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的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校团委批准。

(五)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及财务报告。

(八)新一届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其中财务交接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进行并在财务账本上签字。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新一届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同时领取《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四十二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校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四十三  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四十四 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四十五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社团的工作。



章 会员管理

四十六长春建筑学院所有在籍社团是社团联合会会员。社团是长春建筑学院在籍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的群众性团体。

四十七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依据《长春建筑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成立,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四十八社团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按类别分为社会实践类、体育竞技类、休闲娱乐类等。

四十九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力;

(三)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的权力;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社团联合会部长或同级别学生干部的待遇。

五十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社团必须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社团必须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章 物品管理

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资产归长春建筑学院所有,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享有其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占有

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日常财物,管理和登记社团联合会的办公用品和活动物品。

章 财务管理

五十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建立详细具体的收支账目,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公布社团联合会财务状况

五十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必须提前上报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清单,经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批准后,接受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审批

五十四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经费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

五十五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在每学期末整理详细的财务总结,存入社团联合会档案。

第五十六条  具体以《社团社联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章 奖惩制度

五十七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有权根据调查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指导部门及学生的意见,依据《长春建筑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对社团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五十八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有权根据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对社团和社员作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第十章 附 则

五十九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在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范围内有效。



长春建筑学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年五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