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校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发布人: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03-31   浏览次数:10

长春建筑学院                                                                  校大学生艺术团

长春建筑学院

校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1.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建筑学院校大学生艺术团,以促进高校艺术,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己任,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创建艺术精品有机结合。

第二条  

艺术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力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人文素质”为基本宗旨。

第三条

艺术团以坚持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大胆创新的工作理念,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扎实稳定的推进本团工作,朝着发展成一个“招之即来,来之能干,干之最棒”的,一流组织的趋势,大力发展。

第四条

艺术团组织机构设置:

(一)由专业老师进行指导。

(二)设团长,副团长和秘书长。

(三)设,舞蹈部,才艺部,礼仪部,话剧部,秘书处。

(四)秘书处又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网络部 ,外联部,财务部,督察部。

(五)团长,副团长,秘书长:是大学生艺术团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制定艺术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六)组织部:馆里组织的内务工作,招纳,并审核组织成员;在活动中负责整体的统筹归属,并针对活动进行相关计划和总结。

(七)宣传部:负责校内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并负责活动的策划工作,定期对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培训。

(八)网络部:负责有关,信息的编辑整理工作,并对组织内部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并定期对组织内部人员进行相关软件的培训。

(九)外联部:负责活动的资金筹集工作,不定期的对外拉取赞助联络,以及维持好和赞助商的关系,为活动的有序进行做铺垫。

(十)财务部:负责组织内部经费以及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清查,明细记录,定期向秘书长汇报财产情况。

(十一)督察部:负责对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工作与生活的督查工作,维护组织的利益,定期对组织成员进行考察工作及时与秘书长会沟通联系。

第五条  

根据学校的安排,参加组织承办的各类重大文艺活动,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

  1. 在组织的各级部门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组织一切工作和决议,由讨论,询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

  3. 有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

第二条 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 坚持跟随学校及老师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

    2. 遵守组织的章程制度。

    3. 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组织委托的工作,维护组织的整体荣誉。

    4. 各级组织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学生组织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忠诚于党和共青团的教育,全心全意为各级同学服务。

  2. 热心帮助同学,工作认真实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3. 遵守《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守则》中各项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及表率作用。

  4. 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并有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无迟到早退以及缺席现象,有事需要各部部长向秘书处请假。

第二条

部门活动及组织活动须准时参加。

第三条

部长须服从主席团工作安排,及时向主席团汇报,部门工作,各部部员须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积极参与。

第四条

努力维护组织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有错误,积极改正,有良好的意见,积极听取。

第五条

加强团结合作精神,以组织的利益为最大化。

第六条

组织成员不能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第七条

组织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的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对组织内部成员个人文档进行管理。

第二条

对各类活动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第三条

组织各部门定时向秘书处上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整理制作成册,上交至秘书处。

第五章 财务及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有关组织内部财务的流通,需及时向财务部申请。

第二条

设备的使用需向财务部申请,并经财务团,同意之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组织内部所有经费及设备的使用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四条

活动所用经费须出示发票,经财务部核对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财务部需定期对组织内部资金及设备进行清查汇总。

第六章 评分细则

第一条 会议评分细则

  1. 开会时睡觉、吃东西、接电话、玩手机、看杂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不设上限。

  2. 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违者扣1分。

  3. 开会期间要保持会场卫生,随地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

  4. 开会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迟到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例会、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5. 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须在会议两小时前,从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如有紧急情况,可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6. 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替签到者每次扣4分。

  7.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举办的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不得中途离开,办私事,违者每次扣1分。

  8. 不许乱动活动场所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扣2分。

  9. 会议活动记录中累计扣分20(含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理警告处分30分(含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以上(含50分),开除组织

第二条 值班评分细则

  1. 值班人员无故旷勤的,一次扣2分。

  2. 值班人员迟到、早退分别扣一分(迟到二十分钟以上按旷处理)。

  3. 值班人员若因私人原因,不能在相应排班的时间段值班时,可提前向秘书长请假,然后在本周的另一节课补回,此情况按假处理,扣0.5分,若没有请假私自串班违者按旷理,若发现替值班替签到情况,每人扣4分。

  4. 值班人员不允许在值班表上乱改、乱划违者扣0.5分。

  5. 值班人员保持好值班室卫生情况,不得随地乱扔垃圾,违者每次扣0.5分。

  6.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严禁上网(除工作外)吃饭、睡觉、吸烟、喝酒、打牌、吃零食、说脏话、接电话、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随地吐痰等,违者每次扣0.5分。

  7. 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动,值班室的任何物品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8. 值班制度中累积扣分20(包括20分)以上,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9. 多值班人员每次加0.5分。

第三条排练评分细则

  1. 排练,况且或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

  2. 排练时不认真,大声喧哗、打闹、玩手机等扣1分。

  3. 排练时替签到算两次旷课扣4分。

  4. 排练考核中累计扣20分(包括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第四条 早操评分细则

  1. 早操考勤后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走,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扣1分。

  2. 早操若发现替签到者扣4分。

  3. 早操考核中累计扣分20(包括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第五条晚课评分细则

  1. 晚自习缺勤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扣1分。

  2. 晚自习在教室大声喧哗、打闹、睡觉,看小说、玩手机,每次扣1分。

  3. 晚自习替签到者算两次旷扣4分。

  4. 晚自习考核中累计扣分20(包括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注:此章程最终解释权校艺术团所有







长春建筑学院校大学生艺术团

2017515


校大学生艺术团秘书处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自身组织建设,规范对艺术团成员的内部考核,充分发挥团内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艺术团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所以作为艺术团载体——艺术团团员,我们的一言一行更受关注,为了树立艺术团的良好形象,为了监督每一名团员不断完善自我,为更好地促进艺术团工作,特此公布制定的考核制度及各成员义务,权利。

  1. 考核对象:
    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团成员
    二、考核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
    、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目标:

为了更好的加强大学生艺术团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

五、考核内容:
秘书处考核制度由七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情况”、“活动考核情况”、“工作考核”、“值班考核情况”。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15)

1迟到扣1/人;早退扣1/人;无故缺席扣3/人。(请假需于例会召开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2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手机铃响影响整个会议等违纪者,各扣2分。

3秘书处干事做好每次开会的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以及考核记录,否则各扣2分。

4会议上部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较好可行意见者,酌情加1~2分。

5团内成员必须带笔、纸做好会议笔记,否则扣1分。

2.部长会议

1迟到扣2分;早退扣2分;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需于会议召开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2部长必须带笔、本记录会议内容,否则扣2分。

3会议期间,部长对艺术团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视情况加1~3分。

3.各部门例会

1由各部门定期自行召开,每次会议由部长进行考核,并由若干名秘书处成员进行记录,每月末汇总,各部门按时上交会议记录和考勤至秘书处,否则扣2分。

2因个人无端缺席活动而影响整个活动的进行或者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并酌情扣1~3分,适当取消系内一些评优资格。

3个人无故缺席活动,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上交自我检查,扣2分。因联系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扣2分。

4各部门会议若出现繁冗拖沓或者草草了事现象,扣2

4.工作(活动)程序考核: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部长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否则不可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团长签字后交至秘书处,方可实行,否则酌情扣2~5分。

3每个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工作的工作,安排而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4凡是我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扣 1分。

5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扣2

6对团任务部门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7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扣1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 1分。

()、活动考核(15)

1、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早退、迟到扣1;无故请假者扣2,请假一次扣1

2.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每次扣2

  ()、值班情况(25)
1
、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次扣2分;
2
、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3
、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4
、值班负责人应做好记录,记录值班时得所做一切事情,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得所有公共财物,如有共它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务,必须做好记录(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如果损坏应做好相关记录,违者扣2分;
5
、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吃零食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成员的义务:

1,成员有遵守学院各项校规校纪,执行本团决议,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 度,维护本对利益的义务。

2,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3, 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参与训练和演出有关其 他事务.

成员的权利:

1, 成员有竞选部长,对艺术团与各部门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允许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项目。

3, 成员因故需退团,必须先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退团。各部长有权提出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表现差并且经多次教育仍不肯改的成员开除艺术团并上报批准。

4新成员入团,要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并且只有经过考核并得到批准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考核说明:

1) 各部门互相监督

2)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周末,并公布考核情况。(备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

3) 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各团员的监督,如有疑问艺术团将随时解答。

考核结果: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6 0者,劝其自动退团并在艺术团备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者,则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在艺术团备案。

注:秘书处将各部门考核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考核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艺术团。

.  嘉奖方面

  1. 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 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 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5;

  4. 部门自行组织好艺术团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干事加2分;

  5. 一学期都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5;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 为维护艺术团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 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 为艺术团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 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 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11、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分达到100分者,艺术团中加5分;

12、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校级加5/,区级加10/,市级加15/,省级以上20/次。

七、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在全体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中排名靠后者,报校团委、学生处建议撒消其职务或开除。高分者给予表扬及学分奖励。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报送学校校团委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校大学生艺术团秘书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

:此制度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