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章程
发布人: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03-31   浏览次数:10

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以下简称创联)自身的管理,提高创联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创联成员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是由喜欢创业创新、本着自愿参加、择优录取的原则发展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二条 创联举办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响应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的口号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主要在校内)开展有关创业、招聘会方面的各种活动,让广大同学更多地了解创业的相关知识,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培养和发展同学们创业的相关能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为促进我校双创事业的发展而服务。 


  组织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二)学生纳新登记

(三)学生组织与成员

(四) 学生校组织的活动

(五)学生组织的经费管理

(六)  创联各级干部和成员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七)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八)  值班管理制度

(九)  会议制度

(十)  部员奖惩制度

(十一) 附则

(十二)  干部活动考勤制度

组织负责人必须具备开展该创联活动所必备的组织协调能力及一定的专业能力,且未受过校规处分;

学生不准成立跨校、跨地区组织,学校不准学生成立同乡会一类团体。学校禁止非法组织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组织活动。

第八条  学生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有权按照任组织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组织,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成员有权了解本组织所章程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进行质询;

(三)组织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纪律,损害成员利益的,组织成员有权向上层反映情况;

(四)组织成员应当接受组织的定期注册;

(五)组织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组织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组织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三章  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组织活动所需经费应来自于所属单位的活动经费、社会赞助两部分。

第十条  组织财务管理由组织主席团财务部共同管理,开展活动时,需向主席团及行政办公室会提交方案,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支出;

第十一条  组织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次活动后须将支出明细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组织经费将用于批准后的活动开展、办公费用等工本费用,其它情况不允许使用。

第四章  组织的纳新事宜

第十三条  组织纳新

  1. 学校将于每年9月份召开社团文化节,统一组织纳新,根据章程及规定,有秩序的进行纳新选拔;

  2. 新成员必须填写申请表;

  3. 统一时间进行新成员面试,新成员展示相关能力;

(四)面试官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以及组织章程进行筛选,接收新成员;



第五章社团的活动管

第十四条  组织活动开展流程

(一)组织在开学两周内将本学期活动计划(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上报至主席团主席团进行统一分配;

(二)各部门每月初把本月活动方案上交主席团,并向学生干部发布活动时间表;

(三)组织申请活动时,应将活动方案上交主席团,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如本活动开展时需要邀请校外人员与,需一并提交申请。活动方案由行政办公室存档。

组织到校外开展活动,要注意事先现场考察,制定安全议案,注意安全防范。须定期开展例会,每学期至少四次,用于自我总结及研讨组织发展规划。

)活动开展后一周内,组织负责人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至行政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须定期开展例会,每月至少两次,用于自我总结及研讨社团发展规划;

)不得开展与本组织宗旨无关的活动,组织进行活动应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学习及校园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组织的监督管理

组织邀请校内外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校主席团申请,同时上报校团委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擅自到组织中进行社会、政治、学术、宗教等活动。

组织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主席团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组织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全称,不得盗用、冒用相关组织业务部门、指导单位、现存或已被注销、撤销组织之名义开展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组织禁止出版非法刊物,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各种刊物。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组织每学年将对组织内部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部门,在社团文化节期间予以表彰。

部门的评比条件如下:

1.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部门团结;

2.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3.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有影响、有实效;

4.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报道及相关材料;

5.财务收支情况清晰,留存账目完整;

6.训练情况及开展、参与活动明细表。

第七章 附 则

十七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在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工作范围内有效。

十八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