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礼仪联合会章程
发布人: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03-31   浏览次数:10


长春建筑学院

大学生礼仪联合会礼仪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目的与宗旨..........................2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3

第四章 活动规定............................4

第五章 礼仪队奖惩制度......................6

第六章 财务经费............................7

第七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7

第八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礼仪队自身的管理,提高礼仪队所有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团成员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建筑学院管理学院礼仪队管理规章制度。

  1. 礼仪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学生社团应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2. 礼仪队隶属于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由长春建筑学院管理学院在籍学生组成,实行会员制度。通过活动训练交流心得,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1. 目的与宗旨


  1. 礼仪队是我院学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培养学生合作意识,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丰富校园生活。

  1. 成员权利与义务


  1. 成员简介

1.队长:一名。队长对整个礼仪队负责,对礼仪队各项事务具有最终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具有选举下届队长、副队长的权利。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安排工作,下达指令。要维持社团正常发展的义务,维护社团团结的义务,保障每位成员的人身安全的义务

2.副队长:两名。协同队长负责礼仪队内部一切大小琐碎事务,调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当队长有事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副队长代理队长处理礼仪队内外工作,礼仪队内重大事件由队长和副队长共同商讨决定。

3.各部部长:具有组织本部成员负责本部门工作的权利;具有负责选举下届部长的选举权;具有每次活动的参谋权;具有稳定部门成员认真工作的义务;具有维持社团和谐的义务;具有积极举办和策划活动的义务。

4.社团成员:出席和参加一切常规活动;维持社团成员出勤,具有积极参加每次活动的义务,具有宣传社团的义务,并且在参加活动时要保证不影响自己的学业,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品学兼优。

第二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1.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成员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向干部或指导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

4.积极参加活动,主动出谋划策。

5.对外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维护本社团利益。

6.礼仪队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经校团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学生社团内出名。

7.每学年年初礼仪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纳新成员。纳新时应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纳新。对于新成员,要建立新成员档案,分组制定负责人,以便在以后的活动中能及时联系及时办理会员证,组织新老会员见面会。

8.礼仪队在完成纳新之后要及时将自己新的成员名单上报校社团联和会备案。

9.礼仪队成员一律平等,团队内部成员和谐互助。


  1. 活动规定


  1. 礼仪队活动应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和其它统一安排发生冲突。学生社团的办公时间和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2. 礼仪队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也可联合开展活动,协助其它协会开展工作。禁止任何人个人以礼仪队名义在院内开展任何活动,禁止未经批准的社团开展活动。

  3. 礼仪队如需主办活动,需要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登记备案,活动接受校团委的统一管理。

  4. 礼仪队需在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并由社团联合会汇总后送校团委后备案。学生社团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时,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和经费预算,由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完成后,社团需交一份活动总结和资金使用明细。活动未经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一律无效,并纳为非法活动。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对社团第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未经校团委许可,不得擅自开展校外任何交流活动。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在社团联合会办理登记,并报经校团委批准。

  6. 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活动时,必须在三天前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简历、所在单位、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要出示被邀请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校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1. 活动秩序由社团相关负责人负责进行维持,活动内容与申请不符者,校团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取缔该社团。

  2. 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向校团委做口头或书面汇报。

  3. 礼仪队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礼仪队在学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体活动,必须在五天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2.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等。

3.礼仪队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1. 礼仪队奖惩制度


  1. 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比赛,团队有权利向校团委申请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2. 团队对平时表现积极,对团队工作认真负责的成员,有权授予积极分子称号。

  3. 团队成员如有无故不参加内部会议或缺席集体活动者,发现有三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4. 团队成员若有违背学校规定,礼仪队内部予以一次者通报批评处理,两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1. 财务经费

礼仪队队费和活动资金应及时存入本社团的账户,该账户校团委统一管理,并接受社团联合会以及各个社团的监督各社团资金的使用需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并有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为依据。


  1. 负责人产生程序


  1. 礼仪队每年进行一次换届,换届时间定在每年九月份社团纳新之后,具体时间由队长与副队长商议决定。

  2. 干部换届时,由队长主持召开换届大会,换届大会需全员参加,届时准备参与竞选各领导层的成员需上台进行换届演讲,当场由全体成员对其投票。投票结果公示以后,由指导教师、队长、副队长和秘书处协商确定最终换届结果。


  1. 附 则


礼仪队自成立之日起,平等的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所属机构独立的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面对着精彩纷呈的校园生活,满怀着对梦想舞台的热情,为何不随我们一同前往,共同去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未来,相信在团队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礼仪队的未来会更加精彩!
















大学生礼仪联合会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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