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军乐团章程
第一章 总纲
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军乐团于2005年成立,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一支具有鲜明特色、纪律性极强的学生组织,大学生军乐团办公室设在社团大楼404室。在董事长的倾情投入下,军乐团现有100人、乐器150件。服装乐器均由学校提供。由校团委王丹童老师指导,王丹童老师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主要负责学生管理和校园文化活动编排。
(一)军乐团团训:团结 勤奋 成才
(二)军乐团宗旨: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以建设校园文化,培养发展团员兴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演出任务,为理工大发展做出贡献为己任,开拓进取,勇攀高峰,将长春建筑学院军乐团建设成一支国内有影响的大学生军乐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团干
(一)组织机构
团长1名,副团长2名,秘书长1名,策划与宣传部部长1名,长笛、小号、长号、次中音号、打击乐、单簧管、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每部1名部长,实行责任制。
(二)军乐团干部职责
团长,副团长:
1、 协助指导老师完成各项管理任务。
2、 了解并掌握成员基本情况,为团队制定发展计划。
3、 协助指导老师统筹团队的排练内容,根据演出任务指定排演计划及演出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成员的排练。
4、 采取措施调动成员参与乐团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成员按乐团要求努力提高个人演奏水平,了解成员对乐团的想法。参与外界交流。
5、 在各声部长的协调下,每学期进行成绩考核并组织进行团员评优工作。
6、 每学期定制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按时出席乐团例会,完成乐团临时交派的各项任务。
秘书长:
1、负责建立、补充团史,完善并更新团队资料。及时报道、总结活动情况,归档入史。整理文件资料及团干部工作计划总结等,分类归档。
2、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制度条例切实可行。
3、及时传达领导、团长下达的通知,及时向团长反馈团员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演出任务与团长一同制定演出计划,协调排练时间、地点,安排演出各项事宜。
5、协助团长根据团队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团队活动,加强乐团和学校内各院系、各部门及学校外各单位的交流。
6、妥善管理财务,建立详细账目,定期公开。
7、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8、按时出席乐团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完成乐团临时交派的各项任务。
9换届时,整理清查核对实物资料。
10做好团员出勤记录。
策划与宣传部:
1平时定期制作宣传板,介绍军乐团的风采,让广大同学了解军乐团。
2在军乐团有活动时制作宣传板、海报等,并配合组织活动。
3做好校军乐团的宣传工作,制作军乐团成长历程的纪念片或视频。
4、按时出席乐团例会,完成乐团临时交派的各项任务。
(三)军乐团干部工作条例
1、干部要努力工作、无私奉献。
2、干部要团结统一、顾全大局。
3、干部要注意形象,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接受团长监督,并随时接受全团团员的监督。
(四)军乐团干部工作注意事项
1、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事提前请假,并将假条经团长签字后交至办公室存档例会出勤将与干部评优挂钩。
2、组织排练要有秩序。遵守排练时间及场地规定,注意场地的卫生。
3、工作计划及总结需交团长审定。
换届时,所有实物资料统交办公室。
第三章 团员
(一)军乐团团员守则: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热爱军乐团,积极维护学校和军乐团声誉,敢于同有损学校和军乐团的不良言行作斗争。
3、严格遵守学校和军乐团的各种规章制度,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4、认真学习文化课,不能随意缺课,旷课。杜绝不及格现象。
5、积极完成军乐团的训练和演出任务,一切行动听指挥。以集体利益为重,顾全大局,服务大局。
6、刻苦训练,积极向上,提高业务水平和音乐素质,力求精益求精。
7、勇于吃苦,无私奉献,艰苦创业。
8、爱护乐器,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9、尊敬师长,团结队友,互帮互助,共同努力进步。
(二) 军乐团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入团条件:凡在我校任职的教职工和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爱好音乐,乐于学习一种乐器,愿意在大学生军乐团为学校服务者,均可申请加入大学生军乐团。
责任和义务:
1、 团员应自觉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用共产主义的世界观改造自己的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团员应将自己的学习工作放在第一位,在搞好专业学习的同时,规范地遵守团内纪律,认真训练,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达到校领导对乐团提出的“工作,学习,两不误”。
3 、团员要深刻理解团训的要求,学习,继承并传播军乐团的各项优良传统和作风。通过军乐团2-3年的生活,团员应培养出“团结拼搏 严格纪律 无私奉献 吃苦耐劳 勇于创新”的精神,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团员的业务服从指导老师和团干的合理安排,业务较好的老队员有义务参与指导新团员训练的工作。
5 、团员有义务维护军乐团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散布有损于经验声誉的言论或做出有损军乐团形象的行为。
6、 团员有义务爱护,保养自己使用的乐器和服装。
7、 团员应该积极主动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并参与到军乐团的建设中去。
权利:
1、团员有学习的权利,业务优秀且对业务有突出贡献的队员有选修第二门乐器的权利,有关干部应在适当遵从个人志愿的基础上,从团内各声部综合配比平衡的角度和团员自身的条件出发,为新成员分配乐器。
2、团员均有权利在服从管理的同时监督团内干部的工作,有权利在适当的场合对干部的失误提出公开的批评,有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干部的不当行为。
3、在训练中遇到困难时,团员有权利向乐团提出要求提供帮助的请求。
4、团员认为自己在团内受到不公正待遇或不适当的处分时,有权利向团内干部申辩事实,也有权如实地向上级反映情况。
5、团员有权利请求军乐团为自己在军乐团工作期间提供有效的,真实的证明材料,为自己在校内的发展和以后的就业提供方便。
第四章 管理制度及条例
(一)军乐团乐器及服装使用规定
乐器管理使用规定
1、借出及归还乐器时要登记,乐器借出后其保管定人定位,责任到人,一人只准借一件乐器。
2、团员要爱护乐器,个人应及时对乐器进行保养。
3、乐器不准外借,如有重大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原价赔偿。
4、团员无论何种原因退团的,必须将乐器还回。
服装管理使用规定
1、军乐团的演出服装,每次演出前应由声部长统一借用,演出结束要进行清洗,再由声部长集中将清洁的服装交还办公室。
2、军乐团团员要爱惜演出服装,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应由个人负责赔偿。
3、军乐团团员服装一概不能外借,团员不许私自借出,否则给予相应处分。
4、军乐团团员无论何种原因退出军乐团,服装都应交回军乐团。
(二)军乐团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军乐团正常排练与演出任务顺利完成,须加强军乐团成员管理。特制如下规定:
1、军乐团全体成员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河南理工大学,自觉维护河南理工大学军乐团的荣誉和形象。
2、按时参加各项训练及演出活动,如需请假应写书面申请。一个月内请假或迟到3次者,记旷课一次;一学期内旷课2次,在军乐团内部通报批评;3次旷课,通报各院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次以上旷课除名。合练,预演,演出等重大活动无故不到者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累计2次者除名;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需写申请经团长签字并交至办公室;无故迟到者累计2次取消评先资格,3次者除名。以上均记录在案,归入个人档案。
3、私人演出需用军乐团乐器和服装者写书面申请,交由团长批复,团委批准,最后交办公室归档。
(三)奖惩办法
军乐团将根据团员日常表现、演奏水平、参加活动情况等对团员进行表彰和批评,每年团内表彰两次,并进行一次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1、考勤情况。负责人员将定期向团员通报出勤情况,一个月内没有或只有一次迟到或请假现象的团员记优一次;惩罚原则与管理条例2相同。
2、演奏水平。定期对团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团员记优一次。
3、参加活动情况。积极参加军乐团平时活动,为军乐团作出贡献的团员,如晚会上表演节目、办公室或宣传部征稿征集团徽设计等被采用的团员记优一次。重大演出及合练全勤表现良好的团员记优一次;惩罚原则与管理条例2相同。
4、 评优时会综合考虑团员所受到的表扬与惩罚,保证公平公正。
校军乐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