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社团联合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制度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可分为全体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和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等。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的第一负责人须递交工作汇报材料)。
(二)副部以上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三)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每两周定期召开,地点可根据体情况而定。
(四)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安排,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批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建议、意见或批评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
(五)会议制度:
无故旷会者两次以上,记过一次。
1.迟到早退
开会时间必须遵守,如有迟到者,有正当理由的请在门外等候,向主会人解释原因,若由于个人原因,可自行处理,但决不允许擅自进入会场。如有事提前离开会场,需向主会人说明,经主会人同意方可提前离开,记作请假;生病可请假离开,视为病假。
2.打扰会议
开会时必须处于免打扰状态(最好是关机),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事假:由于考试、上课或家庭(只适用于临时会议)等原因,可视为事假。
病假:由于生病原因不能来开会,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经其同意,方可视为病假。考试、上课除外的其它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记过一次。
4.无故旷会三次,取消其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职位
5.本次例会或在这本周通知所要提交的材料,如无其它要求,应在下周的例会一次性交齐,若不能交齐,须向秘书处解释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提交。如没有正当理由,缓交或不交材料,由秘书处上报到主席团。
(六)考勤制度
每周由秘书处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制成考勤排名表,制作过程由主席团进行监督,并将考勤结果上报主席团并公布,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二条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社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监督社团依照本章程履行申请成立、注册登记和活动审批的手续;
(三)监督社团依照本章程举行各类活动;
(四)监督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校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学生社团应当分别于每学期初和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工作总结;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在适当时候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整顿、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 在资料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 违背宗旨或超出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不依照本章程严格履行活动审批手续的;
(四) 纪律涣散、组织无力、财务混乱的;
(五)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违反本章程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学生干部档案、会员档案、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详细资料、自办刊物样本等)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予以支持。各学生社团每学期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的活动工作计划,以便学校确定重点支持的活动项目,每学期末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两周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含宣传方案和财务预算)并上报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活动举行前一周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在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新闻稿、照片、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社联邮箱内。
第十条 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生社团给予奖励,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要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定期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也将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协助校团委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学生社团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办公室的统一分配并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保管好办公室内一切公物设施,并保持办公室内外的清洁。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助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任何学生社团有维护校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集体声誉的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审定后(校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校团委签字盖章)才能正式开展。活动计划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俱乐部、学生活动中心时,应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社团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社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第二十二条 关于自办刊物的规定
(一)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同时,认真仔细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自办刊物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四)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定,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五)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二十三条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备注:各社团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上流程,任何活动都将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星级社团评比中。
第二十四条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第二十五条新申请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经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校团委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二十七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社团与校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
(三)将填写好的《换届申请书》送交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的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校团委批准。
(五)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及财务报告。
(八)新一届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其中财务交接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进行并在财务账本上签字。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新一届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同时领取《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校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三十二条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社团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长春建筑学院所有在籍社团是社团联合会会员。社团是长春建筑学院在籍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十四条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社团依据《长春建筑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成立,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三十五条社团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按类别分为社会实践类、体育竞技类、休闲娱乐类等。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力;
(三)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的权力;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社团联合会部长或同级别学生干部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社团必须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社团必须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社团联合会资产归长春建筑学院所有,长春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享有其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占有。
第三十九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日常财物,管理和登记社团联合会的办公用品和活动物品。
第三十九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建立详细具体的收支账目,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公布社团联合会财务状况。
第四十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必须提前上报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清单,经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批准后,接受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审批。
第四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经费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
第四十二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在每学期末整理详细的财务总结,存入社团联合会档案。
第四十三条 具体以《社团社联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长春建筑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志愿者会员管理
第一条 常规志愿服务活动中,由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参加活动,并进行培训、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对于校级或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由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表彰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对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有优先参加本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有随时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本组织声誉,支持本组织工作开展的权利;
(五)提出困难与问题,请组织帮助解决;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退会需向组织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定;
(二)自觉履行自愿服务的职责,完成组织交代的工作;
(三)关心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四)宣传组织的宗旨,维护组织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志愿者”20人,评选出的“优秀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对协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会员。
第六条 评选出的“优秀志愿者”经校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表彰结果由联合会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青联日常活动事项由秘书长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副部及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副部及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青联成员如果无法参加会议、活动、早操以及按时值班应提前向部长请假,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准假,部长将情况汇报秘书长。部长如需请假则要向主席说明情况,并安排好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二十分钟秘书处开始考勤工作,会议前五分钟秘书处将停止考勤工作,之后到场人员将视为迟到,迟到超过半小时视为缺勤。
第十条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及考勤名单,每月定期总结。
第十一条 会议、值班中人员应当保持在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状态。
第十二条 如若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其中之一: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断他人发言或大声喧哗,按缺勤处理,情节严重者主席有权将其劝退。
第十三条 每次会议、值班、早操连续无故缺勤3次者将视为自动辞职,活动连续5次不参加者将视为自动辞职,每学期请假超过5次者不参与任何评优。
第十四条 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评分标准:
1、会议、早操、值班 :旷(-5)、假(-3)、迟(-1)
2、活动:参加(+3)、迟(+1)。
第三十一条 联合会志愿者考核累计扣分10分减少学年服务时长1小时,加分达到50分以上者学年服务时长根据平时表现适当加1―5小时。学年服务总时长超过规定数额的3个小时以上者每人次加3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每人次扣3分。
校大学生军乐团
(一)军乐团乐器及服装使用规定
乐器管理使用规定
1、团员要爱护乐器,个人应及时对乐器进行保养。
2、校属乐器不准外借(乐团外人员),如有重大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原价赔偿。
3、团员无论何种原因退团的,必须将乐器还回。
4、团员个人需借出乐器的必须进行书面申请,经团长签字并获得乐团指导老师同意,口头无效。借出的乐器需进行登记,责任到人。
5、为督促团员爱护手中的乐器,对每件校属乐器进行编号,每学期初对乐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拍照存档,学期末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确定乐器损耗程度,校属乐器如有损坏(正常损耗除外),照价赔偿。
服装管理使用规定
1、军乐团的演出服装,每次演出前应由主席团统一分配,演出结束要进行清洗,统一点查。
2、军乐团团员要爱惜演出服装,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应由个人负责赔偿。
3、军乐团团员服装一概不能外借,团员不许私自借出,否则给予相应处分。
军乐团团员无论何种原因退出军乐团,服装都应交回军乐团。
(二)军乐团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军乐团正常排练与演出任务顺利完成,须加强军乐团成员管理。特制如下规定:
1、军乐团全体成员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长春建筑学院,自觉维护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军乐团的荣誉和形象。
按时参加各项训练及演出活动,如需请假应出示假条。若逢重大活动,除遇极特殊情况,否则不予批假。
学期初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团长布置本学期乐团日常训练及活动的一些工作要求。
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团长总结本学期乐团工作,各成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曲目。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团。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奖惩办法
军乐团将根据团员日常表现、演奏水平、参加活动情况等对团员进行表彰和批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办法如下:
奖励
1、考勤情况。负责人员将定期向团员通报出勤情况,一个月内没有或只有一次迟到或请假现象的团员记优一次。
2、演奏水平。定期对团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团员记优一次。
参加活动情况。积极参加军乐团平时活动,为军乐团作出贡献的团员,重大演出及合练全勤表现良好的团员记优一次。
4、评优时会综合考虑团员所受到的表扬与惩罚,保证公平公正。
惩罚
考勤情况。一个月内请假或迟到累计达3次者,记旷一次,一学期内旷勤3次,在军乐团内部通报批评,通报各分院系取消评优资格。旷勤累计5次者,直接除名。
合练,预演,演出等重大活动无故不到者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内部通报批评,累计5次者除名.
办公室卫生。各声部每天轮流值日,不合格声部下一周义务值日一周。
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无迟到早退以及缺席现象,有事需要各部部长向秘书处请假。
第二条
部门活动及组织活动须准时参加。
第三条
部长须服从主席团工作安排,及时向主席团汇报,部门工作,各部部员须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积极参与。
第四条
努力维护组织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有错误,积极改正,有良好的意见,积极听取。
第五条
加强团结合作精神,以组织的利益为最大化。
第六条
组织成员不能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第七条
组织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的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第八条
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对组织内部成员个人文档进行管理。
第九条
对各类活动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第十条
组织各部门定时向秘书处上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整理制作成册,上交至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有关组织内部财务的流通,需及时向财务部申请。
第十二条
设备的使用需向财务部申请,并经财务团,同意之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内部所有经费及设备的使用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十四条
活动所用经费须出示发票,经财务部核对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财务部需定期对组织内部资金及设备进行清查汇总。
第十六条
会议评分细则
开会时睡觉、吃东西、接电话、玩手机、看杂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不设上限。
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违者扣1分。
开会期间要保持会场卫生,随地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
开会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迟到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例会、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须在会议两小时前,从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如有紧急情况,可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替签到者每次扣4分。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举办的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不得中途离开,办私事,违者每次扣1分。
不许乱动活动场所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扣2分。
会议活动记录中累计扣分20(含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理警告处分30分(含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以上(含50分),开除组织
第十七条
值班评分细则
值班人员无故旷勤的,一次扣2分。
值班人员迟到、早退分别扣一分(迟到二十分钟以上按旷处理)。
值班人员若因私人原因,不能在相应排班的时间段值班时,可提前向秘书长请假,然后在本周的另一节课补回,此情况按假处理,扣0.5分,若没有请假私自串班违者按旷理,若发现替值班替签到情况,每人扣4分。
值班人员不允许在值班表上乱改、乱划违者扣0.5分。
值班人员保持好值班室卫生情况,不得随地乱扔垃圾,违者每次扣0.5分。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严禁上网(除工作外)吃饭、睡觉、吸烟、喝酒、打牌、吃零食、说脏话、接电话、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随地吐痰等,违者每次扣0.5分。
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动,值班室的任何物品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值班制度中累积扣分20(包括20分)以上,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多值班人员每次加0.5分。
第十八条
排练评分细则
排练,况且或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
排练时不认真,大声喧哗、打闹、玩手机等扣1分。
排练时替签到算两次旷课扣4分。
排练考核中累计扣20分(包括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第十九条
早操评分细则
早操考勤后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走,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扣1分。
早操若发现替签到者扣4分。
早操考核中累计扣分20(包括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第二十条
晚课评分细则
晚自习缺勤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扣1分。
晚自习在教室大声喧哗、打闹、睡觉,看小说、玩手机,每次扣1分。
晚自习替签到者算两次旷扣4分。
晚自习考核中累计扣分20(包括20分)以上,校大学生艺术团内部处于警告处分30分(包括30分)以上,全校通报批评,累计50分(包括50分)以上开除组织。
(一)、例会考核(15分):
1、迟到扣1分/人;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扣3分/人。(请假需于例会召开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2、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手机铃响影响整个会议等违纪者,各扣2分。
3、秘书处干事做好每次开会的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以及考核记录,否则各扣2分。
4、会议上部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较好可行意见者,酌情加1~2分。
5、团内成员必须带笔、纸做好会议笔记,否则扣1分。
2.部长会议;
1、迟到扣2分;早退扣2分;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需于会议召开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2、部长必须带笔、本记录会议内容,否则扣2分。
3、会议期间,部长对艺术团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视情况加1~3分。
3.各部门例会;
1、由各部门定期自行召开,每次会议由部长进行考核,并由若干名秘书处成员进行记录,每月末汇总,各部门按时上交会议记录和考勤至秘书处,否则扣2分。
2、因个人无端缺席活动而影响整个活动的进行或者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并酌情扣1~3分,适当取消系内一些评优资格。
3、个人无故缺席活动,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上交自我检查,扣2分。因联系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扣2分。
4、各部门会议若出现繁冗拖沓或者草草了事现象,扣2分
4.工作(活动)程序考核: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部长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否则不可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团长签字后交至秘书处,方可实行,否则酌情扣2~5分。
3、每个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工作的工作,安排而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4、凡是我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扣 1分。
5、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扣2分
6、对团任务部门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7、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扣1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 1分。
(二)、活动考核(15分):
1、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2.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每次扣2分
(三)、值班情况(25分):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次扣2分;
2、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3、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4、值班负责人应做好记录,记录值班时得所做一切事情,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得所有公共财物,如有共它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务,必须做好记录(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如果损坏应做好相关记录,违者扣2分;
5、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吃零食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成员的义务:
1,成员有遵守学院各项校规校纪,执行本团决议,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 度,维护本对利益的义务。
2,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3, 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参与训练和演出有关其 他事务.
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第一条全体例会每周一召开一次,秘书长负责考勤。
第二条每部门成员至少每两周上交一次稿件至本部门邮箱,稿件类型不限,定期整理并发至编辑部邮箱。
第三条记者团规章制度是记者团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保质保量完成记者团任务的保证。各干部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记者团的规章制度,记者团成员必须接受记者团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四条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自觉完成各项分配工作。
第五条各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连续六个月不能完成交稿任务者,视为自动退团;每学期上交稿件不足六篇者,不得参与优秀记者的评选。
第七条 工作证是大学生记者的身份证明,仅限本人在工作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每人发证前交20元工本费。如在此期间有违记者团的纪律和要求,被开除出团的,工作证收回。学生记者凭工作证可在校内进行采访。 工作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大学生记者团报告,申请补发。
第九条大学生记者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
《长春建筑学院大学生广播站章程》
大学生广播站干部聘用制度
关于大学生广播站站长、部长的选举产生:
广播站站长由校团委提名。
广播站副站长,各部部长由广播站各个学生干部竞选产生。
广播站秘书处将各位候选人的材料进整理并上报校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广播站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大学生广播站各部门副部长得选举产生:
广播站新一个任各部门副部长的候选人由广播站主席团提名。
广播站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副部长的名单。
广播站各部门副部长任期为一年。
关于大学生广播站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广播站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直接面向长春建筑学院全体大一学生。应聘分为笔试和面试。
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广播站的会议制度
广播站会议分为全体大会、部门会议、节目组会议等。
全体会议: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地点在广播站办公室。
副部以上会议,每周定期召开,地点广播站办公室。
节目组会议,根据广播站节目的更改,每周根据节目变动开会,地点广播站办公室。
广播站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广播站秘书处负责对会议情况进监督。
(五)会议制度:
无故旷会者两次以上,记过一次。
规定1:迟到早退 开会时间必须遵守,如有迟到者,有正当理由的请在门外等候,向主会人解释原因,若由于个人原因,可自行处理,但决不允许擅自进入会场。如有事提前离开会场,需向主会人说明,经主会人同意方可提前离开,记作请假;生病可请假离开,视为病假。
规定2:打扰会议 开会时必须处于免打扰状态(最好是关机),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规定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事假,由于考试、上课或家庭(只适用于临时会议)等原因,可视为事假;病假,由于生病原因不能来开会,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经其同意,方可视为病假。考试、上课除外的其它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记过一次。
规定4:无故旷会三次,取消广播站干部职务。 规定5:本次例会或在这本周通知所要提交的材料,如无其它要求,应在下周的例会一次性交齐,若不能交齐,须向秘书处解释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提交。如没有正当理由,缓交或不交材料,由秘书处上报到主席团。
(六)考勤制度
每周由秘书处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制成考勤排名表,制作过程由督导部进行监督,并将考勤结果上报主席团并公布,实行末位淘汰制。
广播管理条例
(1)广播节目根据学校的教育指导思想,由校团委老师与广播站主席团做出安排。
(2)广播栏目的每个节目由播音主持部、导播部,及各个相关人员组成的节目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完成。
(3)直播期间广播室内手机必须关机或者调成飞行模式。
(4)广播室内不容许带食物入内,播放节目期间保持安静,文明。
(5)节目审批由导播部副部进行,检查节目稿内容是否适合进行广播播放,如有内容不符合及时退稿进行修改。
(6)其他组织要借助广播宣传需要进过校团委老师的批准,并在批准后提前2天将相关资料上交到广播站办公室。
第一条 广播站会对各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广播站各组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监督各部门依照本章程举行各类活动;
第二条 广播站会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各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学期初和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条 各组织有下列情形的,广播站回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停止活动整顿、责令解散的处罚:
在资料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违背宗旨或超出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部依照本章程严格履行活动审批手续的
纪律涣散、组织无力、财务混乱的: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本章程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广播站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广播站的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详细资料、自办刊物样本等)管理。
第六条 广播站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是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 广播站各部部门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任何部门有维护广播站集体声誉的责任。
第七条 广播站秘书处负责建立详细具体的收支账目,定期向广播站各部门公布财务情况。
第八条 广播站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提前上报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清单,广播站的指导教师批准后,接受广播站财务管理制度审批。
第九条 广播站各部门的支出经费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
第十条 广播站秘书处在每学期末整理详细的财务总结,存入广播站档案。
长春建筑学院学院
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社章程
第一条 会议每两周一次,由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社社长主持,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践行社各个部门本周工作。
第二条 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第三条 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第四条 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第五条 帐目由本社秘书处负责登记,钱物由社长存放。
第六条 所有支出一律需经社长或部长的审批签字同意。
第七条 所有支出均要留存原始依据、证明。如属垫支,应凭有关凭证在秘书处报销。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通报该学期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九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 凡是本部门所属物品(包括毛笔、画笔、横幅、纸张、展板等),其他部门或班级需要借用时,都需向部长提出申请,必要时并写出书面借条,借条内容包括归还物品时间,借用人姓名等。)
第十一条 所有成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公共物品,厉行节约,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进行赔偿;所有物品使用完毕必须摆放整齐。
一、会议、活动评分细则(共20分)
1. 开会时睡觉、吃东西、接电话、玩手机、看杂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设上限。
2. 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违者扣1分。
3. 开会期间,应保持会场卫生,随地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
4.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5.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须在会议前(两小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如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6.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替签到者每次扣4分。
7.参加校团委任何组织举办的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不得中途离开办私事,违者每次扣1分。
8.不许乱动活动场所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9.会议、活动制度中累计扣分20以上(包括20分),校践行社内部处以警告处分。
10、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席团及秘书处所有。
二、值班评分细则(共20分)
1、值班人员无故旷值班的,一次扣2分。
2、值班人员迟到、早退分别扣1分(迟到二十分钟以上按旷处理,迟到五分钟以内扣0.5分)。
3、值班人员若因私人原因不能在相应排班的时间段值班时,可以提前(至少一天)向秘书长请假,然后在本周的另一节课补回,此种情况按假处理扣0.5分;若没有请假私自窜值班,违者按旷处理。若发现替值班、替签到情况,每人次扣4分。
4、值班人员不允许在值班表上乱改、乱划,违者扣0.5分;
5、值班人员应保持好值班室卫生情况,不得随地乱扔垃圾,违者每次扣0.5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段严禁上网(除工作外)、吃饭、睡觉、吸烟、喝酒、打牌、吃零食、说脏话、接电话、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随地吐痰等,违者每次扣0.5分。
7、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动用值班室的任何物品,如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8、值班制度中累计扣分20以上(包括20分),校践行社内部处以警告处分。
9、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席团及秘书处所有。
心理联合会
第一条会员资格
1.社团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2.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
3.坚持自愿原则:积极拥护并遵守〈〈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组织章程〉〉的相关条款。
4.会员正式入会前,必须认真填写“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组织会员登记表”,经总会同意盖章,方可成为我组织会员。
5.组织成员应有责任心,对组织尽心尽力,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6.对心理健康及相关知识有浓厚兴趣,乐于助人,积极向上,做事认真负责。
7.具有一颗热忱帮助他人的心,有一定特长者更佳。
8.愿意为组织工作并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参与组织组织的各项培训的权利。
2.会员有优先参与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对组织工作及负责人批评建议及要求的权利。
4.会员有对组织内部事务的知晓权。
5.会员有向组织推荐新会员的权利。
6.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有权审议组织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8.有权审查组织的财务状况。
9.有优先阅览组织编印的宣传刊物的权利。
10.有监督主席各部长及其他会员工作的权利。
11.会员有遇到困难时请求组织帮助并得到帮助的权利。
12.参加组织的会议、内部活动的权利。
13.从组织获取心理学资料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14.接受心理学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15.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16.在提交活动提案的基础上,可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的权利。
17.可提交活动提案的权利。
18.获得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1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三条会员义务
1.遵守组织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组织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心理组织的权益。
2.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履行本组织会员的任务。
3.执行组织的决议、支持组织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心组织等的领导,完成组织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吃苦耐劳,热情主动,积极负责。
4.遵守组织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
5.会员有保守组织秘密的义务。
6.会员有维护组织团结的义务。
7.会员有向组织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活动情况的义务。
8.维护组织的荣誉并促进团体统一,爱护组织资产。
9.宣传组织宗旨,并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或意见,更好地服务同学。
10.会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11.自觉遵守组织的有关规定,积极准时参加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
12.对组织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维护组织的声誉,弘扬专业精神,为组织做尽可能的贡献。
13.对破坏组织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14.以自愿原则凭会员证参加会员大会。
15.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出示会员证。
16.向组织反应、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7.与会内人员互相帮助、密切合作。
第四条准备阶段
①拟写策划书,将各个环节所要进行的任务和负责人明确。
②制作各种纳新资料:心联宣传单,新生小贴士,心联招新表,宣讲会所用的PPT。
③迎新时进行进心联宣传单和新生小贴士的发放,然后再带上招新表进入寝室宣传。
④制定详细的招募方式程序,确定面试团、各部招新人数、宣讲会及面试时间地点,并在外围结合海报宣传。
⑤进行招新宣讲会。宣讲会的同时进行招新表的发放,并公布第一轮面试时间地点。
第五条招募阶段
①招新表格的回收及初步筛选。
②由事先安排的面试团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并做相应的考核记录。
③面试一般进行两轮。第一轮面试以交流了解为主,进行简单的初选;第二轮面试以考察能力素质为主,进一步筛选,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条正式录用
①短信或电话通知被录用的人,注意关切未被选上的人。
②办理新会员的证件,统计联系方式,做成联系表每人一份。
③将新会员与心联完成各方面的融合,做好新会员培训事宜:关于心联章程的培训;各部门单独的工作培训等。
第七条会员退会须提前一星期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退会缘由),经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部长级以上的会员除上述要求外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九条组织不得无故开除任一会员,若其有违反相关制度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若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错误,在经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同意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建议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免职:
(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接受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主席团监督者;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在主席团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四)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五)在学习中出现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者;
(六)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七)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十一条组织实行民主权力制。即全体成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对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如组织的发展方向、部门的增加或减少、下任干部的选举等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组织实行会长、部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的日常事务,担任内外的信息枢纽;部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内的人力资源,加强与会长的沟通和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心联的最高负责人是指导老师,直接负责人是会长,各部门最高负责人是部长。临时负责人是针对会长(部长)由于各种原因临时无法行使权利,经组织全体大会同意,那么副会长(副部长)可以成为临时负责人,代为行使会长(部长)的权利。
第十三条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设置副会长、副部长职务一至两名。
第十四条组织实行干部选举制,每年改选一次,主要是参考考评成绩、平时工作表现和专业学习成绩。由全体成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会长(含副会长)、部长(含副部长)全部在干事中产生。
第十五条 组织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的选举及任期:
1.会长:由上一届会长和副会长各提名1-2名候选人。
交主席团讨论,经2/3以上(包括2/3)成员通过方能生效;如只有一名候选人,对其进行信任投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重新提名。会长任期一年,可通过竞选连任。
2.副会长:由上一届会长和副会长或本届会长提名1-2名候选人,交主席团讨论,上报理事会,经理事会2/3或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如只有1名候选人,对其进行信任投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重新提名。副会长任期一年,可通过竞选连任。
3.部长:部长由会长提名,交主席团讨论,经主席团2/3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若干部、会员要求退会,需要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论决定。
第十七条 组织的主席团干部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组织利益为先,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积极建设和维护组织形象;抵制有损组织利益和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会长向成员大会提交罢免提案。
第十八条 换届选拔标准依据换届选举制度。
第十九条 每届除会长、副会长可连任外,其他干部聘期为一年,每一会长最多连任二年。上届会长对下届会长有优先提名权,但新会长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通过以下5项考查:
1.有无良好的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心理学知识。
2.有无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是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气质。
4.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组织的发展中去。
5.是否能够公私分明,尽职尽责。
第二十条 会员有义务维持组织声誉,有较强的组织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 所设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各部门每次活动或会议的召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每次的活动或会议实施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席或迟到一次者,给予警告,缺席次数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迟到次数累计四次以上者,取消其会员资格,保留会费。
第二十三条 每次活动、要求会员必须衣冠整洁干净,严禁穿拖鞋参加活动,严禁在活动或会议期间抽烟、喝酒、吃零食。
第二十四条 会员到会井然有序,会上踊跃发言并参与到积极讨论中。
第二十五条 要求会员具备较强的时间概念,准时参会。
第二十六条 换届遵循以下简单程序:
1.组织成员递交职位申请书;
2.干部准备面试的方式和具体内容,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
3.面试团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并记录面试考评结果。
4.根据平时表现及面试表现,确定新一届干部的暂定名单。
5.到下一个学年开学,根据上学年成绩确定最终新一届干部名单,报指导老师审核。
第二十七条 组织人事奖惩方面参照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组织普通会员由每年十月份招新时由学生自愿加入,缴纳会费10元并以会费收据为凭证。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以及整个组织的活动计划,并与每年第一次组织大会讨论研究,确定最终工作计划。根据各部计划和组织的发展需要,由主席团制定安排全会工作,部级成员参与讨论修改通过后,交与主席团存档。主席团针对各部门的活动计划对各部门的进展实施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策划书,策划书里要讲明主题、举办时间与地点、人员分配、活动经费等相关事项,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一条每次活动必须有一名最高负责人。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一般情况下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是会长,特殊情况下可能定为任何人。
第三十二条每次活动,心联须有至少一名成员全程参与,以便行使监督作用和制作工作简报书写工作报道和总结。活动完毕后,要在一天内完成简报和总结,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准备活动的相关资料(电子版)给指导老师。
第三十三条在一切活动完结后,及时将活动策划,全程资料,照片,总结,经费运用存档。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应于期中期末分别上交一次部门活动总结,交予会长审查并存档。
第三十五条组织资产包括经费及其他固定资产,完全合法所有。组织资产专用于组织组织机构的业务开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组织经费必须定期接受主席团的监督,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定期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组织的开销由经办人持发票(面额较小可用收据),经主席签字到财务报销。对于因某些原因未能开发票者,则由主席出具证明后方可生效。对于出向不明的款项,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以由学校提供为主,组织自身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为辅:
1.外联人员拉赞助所得的经费。
2.学校下拨经费。
3.新会员入会时缴纳的会费。
第三十九条经费用途
1.组织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培训课程,邀请老师的费用。
2.心理组织宣传及其他工作的日常开支。
3.购买心理书籍,心理影片等资料的费用。
4.组织工作人员的补贴及优秀会员的奖励费用。
第四十条使用资金应坚持节约原则。
第四十一条组织活动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组织工作计划使用。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进行经费预算,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如需预支,凭活动申请书策划部或指导老师提出预支申请,通过后可预先领取一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四十二条各项拨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务必保留开支正式发票,各部门以正式发票在指导老师处报销,发票背后须注明具体用途、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发票交由办公室备案。违反规定者,主席团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会内财物由办公室妥善管理,各部借用时须打借条,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惜,用后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如有其它组织要借用内部财务,需要向主席团申请。
第四十四条主席团有权随时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审查账务,办公室应定期通报财务使用状况。
第四十五条财务申报注意事项:收好发票,交给部长,由各部部长交财务部。
第四十六条财务申报程序
由主席团向负责老师汇报近期要举行的活动。
由相关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前将活动的详细策划书交由负责老师审批。
由活动用品具体采购人员将发票等收据交由财务部。
④由财务部负责报账。
组织设立出纳一名,由副秘书长负责,负责报销各种票据。
第四十七条组织必须先作初步预算。以“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先进行各种预算,在预算经外的花费酌情考虑是否报销,由会计、出纳、会长讨论决定。学期末有份财政总结。
第四十八条严禁任何负责人挪用会费,否则,开除组织会员资格,并申请院团委做出相应处分与处罚。
第四十九条报销时必须有会长、秘书长、经手人、和见证人的签名;还要有用途、日期、方可报销。本会日常会费的开支由组织负责及协调,其他各项重大开支应经组织同学讨论并找指导老师协商决定。组织会费的项目开支应定期向会员公开。
第五十条 为保留组织各种文件档案,便于各项工作的总结提高,方便组织工作经验的传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长春建筑学院组织秘书处协助本心联组织主席团管理组织的文档。
第五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组织文档工作,包括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其他各部门须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秘书处部存档。
第五十三条 组织文档包括:
1)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活动方案、照片;
2)组织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
3)组织的各种会议记录、活动报道和工作活动大事记;
4)组织与校内其它社团交流的资料;
5)组织与外校交流的资料;
6)组织主办的《心海阳光》、宣传栏及其底稿;
7) 组织会员考核、奖惩、任免资料;
8)校内外各相关单位的通讯方式;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秘书处视情况而定)。
第五十四条 所有的文档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各部门在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内送至秘书处,以便尽快存档。
第五十五条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凡材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
第五十六条 收集的零散材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化并归档,必须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始材料,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十七条 整理的材料须统一规格:
1)书面材料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
2)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应统一存入各部门的子目录里;
3)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第五十八条 如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秘书处有权退回,并交原部门重新整理。
第五十九条 组织文档的保存与管理涉及组织的整体利益。秘书处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主席团并进行补救,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六十条 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文档,须经主席团批准。
第六十一条 对文档进行定期归整,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征得主席团审批后,予以集中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六十二条 文档的传递由秘书处统一负责,专人专送。
第六十三条 文档的公布须经主席团讨论通过,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公布。
第六十四条 任何人查阅文档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文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十五条 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组织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包括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会)、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部长级以上会议(以下简称骨干会)、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部门会议(以下简称部门会议)、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紧急会议(以下简称紧急会议)。其中,骨干会与部门会议为例行会议。
第六十六条 会议是传递工作信息、进行工作安排、反映工作情况的主要渠道,是衡量全体成员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加强内部成员沟通了解、提高组织凝聚力和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十七条 关于全会
1)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会,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各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临时通知召开全会。
2)全会要求所有会员出席会议,由主席团决定是否邀请嘉宾。
3全会一般指定主持,主席团提前告知主持人会议流程。
4)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十八条 关于骨干会
1)骨干会原则上为每周一次,由主席团通知时间、地点。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合理调整。
2)骨干会要求所有主席团及部长级成员出席会议。
骨干会一般由会长主持,主席团决定会议流程。
3)骨干会主要目的是反映各部门近期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4)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十九条 关于部门会议
1)部门会议原则上为每周一次,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调整,由部长通知时间、地点。
2)部门会议要求本部门内所有部员出席会议,由部长决定是否允许非本部门部员参加。
3)部门会议一般由部长主持,部长决定会议流程;各部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安排。
4)部门会议主要目的是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提供部员之间交流了解的机会。
5)各部门自行负责会议记录。
第七十条 关于紧急会议
1)主席团或各部门有权召集紧急会议,要求被通知者无条件出席。
2)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3)其它事宜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第七十一条 会议出勤
1)所有会员收到开会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复通知者并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者,须向上级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才生效。若确有特殊情况不便者,可先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请假,并在会议结束两天内向负责人解释原因并补交请假条。
3)若因通知者办事不力而导致人员的缺席或迟到,则追究通知者的责任。
4)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如有违反者,予以警告。
5)会议出勤情况纳入《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组织部员考核表》、《长春建筑学院校心理联合会组织骨干考核表》。
6)一学期无故不出席会议超过三次者,予以劝退。
第七十二条 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是有关会议情况的笔录,用于正确反映会议情况,为整理会议文件、总结经验、研究工作等存查备考的一种历史资料。
2)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对于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必须客观记录。
3)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第七十三条 部员基本分为60分,按一学期累计总分计分,积分无上限。个人最终成绩分为三部分:会议出勤、部长评价、部员评价;所占比例分别为30%、40%、30%。
第七十三条 部员考核工作由各部门部长全权负责,于学期末汇总至秘书处。考核工作受主席团监督。
第七十四条 秘书处实行对口负责制,即各部门设置秘书处部员一员,作为会议考勤人员。该部员享有秘书处部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并兼有所调派部门部员的身份,但并不是所调派部门的正式部员。各部门对该部员的考核工作要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十五条 具体考核方式
(一)会议出勤
1.出勤会议包括心协全会、部门例会、紧急会议。
2.各部门部员的会议出勤工作由会议考勤人员负责,秘书处的会议出勤工作由部门负责。
3.考勤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出勤记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缺席等,于学期末交至所考核部门部长及秘书处部长。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向部长书面请假,会议前由部长统一转交至考核人员,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5.会议出勤占部员考核的30%.
(二)部长评价
1.包括活动参与、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学习情况等。
2.各部门部员的部长评价工作由正副部长商议决定,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3.部长评价占部员考核的40%。
(三)部员评价
1.部员评价包括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待人接物等。
2.各部门部员的部员评价工作由所在部门所有部员共同完成,部员的评价结果取平均值,即为该部员的部员评价结果。
3.部员评价占部员考核的30%。
第七十六条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得分位于本部门前六名,方可参与各项评优。
2.考核得分位于本部门前四名,将优先考虑培养成为骨干成员。
3.考核结果将作为组织会员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存档。
第七十七条 骨干成员(以下简称骨干),即部长级成员,包括各部门正副部长。
第七十八条 骨干基本分为60分,按一学期累计总分计分,积分无上限。个人最终成绩分为三部分:主席团评价、部长评价、部员评价;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
第七十九条 骨干考核工作由主席团负责,于学期末汇总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八十条 具体考核方式
(一)主席团评价
1.主席团评价包括活动参与、个人能力、部门管理、学习情况等。
2.各骨干的主席团评价工作由主席团成员商议决定,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3.主席团评价占骨干考核的50%.
(二)部长评价
1.部长评价包括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待人接物等。
2.各骨干的部长评价工作由所有骨干共同完成,所有骨干的评价结果取平均值,即为该骨干的部长评价结果。
3.部长评价占骨干考核的30%。
(三)部员评价
1.部员评价包括部门管理、工作态度、待人接物等。
2.各骨干的部员评价工作由所在部门随机抽取部分部员完成,参与部员的评价结果取平均值,即为该骨干的部员评价结果。
3.部员评价占骨干考核的20%。
第八十一条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得分位于前十二名,方可参与各项评优。
2.考核得分位于前八名,可重点考虑培训成为主席团成员。
3.考核结果将作为组织会员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存档。
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创联成员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创联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应满足联合会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二条
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 擅自开展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2). 帐目经费不明,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私吞社团经费物品,违反本《章程》的经费管理制度;
3).活动的宣传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4).活动安排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5).擅自开展活动而未经创联批准,创联不予承认,并给予活动组织者通报批评处分。给予该部部长警告处分。严重者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后有权免去其相应职务。
第三条
创联各部副部、部长有以下情节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更严重者给予开除组织处分。
1).利用职务便利让部员为其做与组织无关的事;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分;
2).利用职务便利向部员收受礼品等;给予开除组织处分;
3).强制让部员做不喜欢的事,一经发现给于内部通报处分;
4).在换届之时,利用自己的权利为部员谋取相应职位等,一经发现,给予开出组织处理;
5).换届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晋升的,一经举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开出组织处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单位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办、代办或以其他方式干涉创联的工作或活动。
第五条
组织内部的刊物管理:
1).各部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创联刊物;
2).创联主席团可统一举办创联刊物,创联各部可根据情况积极参与刊物的举办;
3).创联刊物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所发刊物范围需在校内刊物的发行范围之内、且按规定办理刊物许可证。
第六条
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举办招聘会、创意大赛等活动,应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涉及收费的,校团委提交活动收费书面申请书,并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部门凡举办校际,涉外活动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讲座的,须申报校团委及大学生实践创业中心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批后方能开展,活动情况须写入工作总结交行政办公室备档。
第八条
各部的固定资产及公共财产,其所有权归创联,各部固定资产要妥善管理,情节较轻者,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视情况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各类活动的经费以创联内部拉赞助为主,学校拨款为辅。
第十条
1). 创联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2). 创联在组织活动时,经学校创业办和指导办的批准可以向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
3).创联接受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4).创联接受的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用于创联活动,并接受创业办和指导办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十一条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30;下午13:10~16:20( 若有特殊情况,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所有部门参与值班,且每节至少安排1人值班。所有值班事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如有重大活动,各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值班时间,但必须告知行政办公室。
第十三条
值班要求
1).值班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未到,并认真填写值班签到表,请务必亲自签写,不得代签,确保考勤的真实性。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应提前向各部负责人请假,然后报行政办公室。无辜旷值班五次,开除创联;请假一次需在本周值班补回来;无辜旷一次多值班两次。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做好各部文件及时归档,及时处理,遇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同时务必与下班同学做好工作的交接,如因为值班同学交接工作失误或未交接清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皆由个人负责。
3).值班期间,做好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4).值班人员应穿戴大方、得体,应热情大方为同学服务,提倡文明用语。
5).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6).要爱护值班室的物品,不轻易出借物品,当相关人员借用时,须做好登记,并帮助联系负责人员办理。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出借办公室物品。
7).严禁将办公室钥匙,创联印章等私自借于他人使用。
8).值班同学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9).保持好办公室卫生,值完班后,值班同学在离开前将办公室再打扫一遍。清点好办公室内的设施及物品。
10).值班同学不得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如有事应同行政办公室请假换班。
第十四条
无故旷会者三次以上,记过一次。
规定1:迟到早退 开会时间必须遵守,如有迟到者,有正当理由的请在门外等候,向主会人解释原因,若由于个人原因,可自行处理,但决不允许擅自进入会场。如有事提前离开会场,需向行政办公室说明,经行政办公室同意方可提前离开,记作请假;生病可请假离开,视为病假,提前至少两小时填写请假条。
规定2:打扰会议 开会时必须处于免打扰状态(最好是关机),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规定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事假,由于考试、上课或家庭(只适用于临时会议)等原因,可视为事假;病假,由于生病原因不能来开会,应提前行政办公室请假,经其同意,方可视为病假。考试、上课除外的其它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记过一次。
规定4:无故旷会三次,取消其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学生干部职位。
规定5:本次例会或在这本周通知所要提交的材料,如无其它要求,应在下周的例会一次性交齐,若不能交齐,须向行政办公室解释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提交。如没有正当理由,缓交或不交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上报到主席团。第十五条
(一)惩罚制度
1).开会时睡觉、吃东西、接电话、玩手机、看杂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不设上限;
2).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进入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违者扣一分。
3).开会期间,应保持会场卫生,随地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
4).与会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5).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须在会议前(两小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如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假条范本参照附则)。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6).多值班、活动积极者每人次加0.5分,换届时会优先考虑晋升资格;
7).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替签到者每次扣4分。请假次数超过十次者,给予开除组织处理并在内部通报,无故缺席会议三次者,给予开除组织处理并在内部通报,无故缺席情节严重者,经主席团商定后,可给出停职察看处分(处分范本参照附则);
8).参加大学生聚智创客联合会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不得中途离开办私事,违者每次扣1分;
9).不许乱动活动场所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10).会议、活动制度中累计扣分15分以上(20分以下),创联内部以警告处分并取消换届时竞选资格;累计扣分20分以上(包括20分)视情况开除创联。
(二)奖励制度
1).当组织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出谋划策,解决难题者,加3分;
2).在组织内部组织的竞技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加2分,并给予奖状奖励;在其他组织或校级比赛中获得名次,为组织增光者,加4分,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3).多值班一节加0.5分;
4).在组织活动中,变现积极者,干活勤奋者,给予相应分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