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委员会团籍、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防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九条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 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三章 “入团”的手续
第十条 要求入团青年要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团组织派专人进行培养考核。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根据培养人上报的情况审查合格后,入团青年填写入团申请书。
第十三条 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四章 入团志愿书的填写
第十四条 入团志愿书是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发展团员专用的重要表格。它是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自己入团志向和意愿的书面凭证。团支部会对入团申请人经过研究后就可以填写入团申请书。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1.按照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应具体填写年份和月份。
2.籍贯:一般按其祖父的籍贯或出生地填写,具体填写从省至县级行政区名称。
3.文化程度:指现有文化程度。
4.所在单位:指现属单位。
5.本人简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二年级开始算起,以在一个学校或一个单位学习(工作)为一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填写人这段经历,如是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名称。
6.入团志愿申请书的填写要求:(1)将自己对团的认识写清楚,主要包括对团的性质、纲领的认识和理解;(2)说明为什么要加入共青团;(3)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等,填写入团志愿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填写, 要怎样维护团员的形象。
7.介绍人意见:(1)根据被介绍人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写明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2)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团的态度;(3)介绍人签名。
8.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本次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本团支部共有团员总数,实际出席本次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讨论的意见综述及表决结果,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9.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总支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总支部书记签名。
10.其它栏目要填写完整。
第五章 团员审批
第十五条 要求入团青年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由校团委组织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颁发团员证。
第十六条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校团委组织部取得团籍。
第十七条 发展新团员的名单必须在校团委备案。
第六章 团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被批准的新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到校团委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 团员受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其团员证应由校团委组织部收回。受留团查看处分者,查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应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二十条 年度“团籍注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校团委组织部在其团员证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日期,加盖注册印章,以对团员团籍进行连续认定。